在廠商談判的三大焦點上,代理商如何占據主動
商場如戰場,有同盟作戰的情形,也有兩軍對壘的局面。近來,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一直是廠商合作的理想模式,但同盟軍之間由于利益沖突,也難免出現對壘局面。代理商作為一個弱勢群體,如何在廠商對壘中巧妙出擊、占據主動呢?
對于代理商而言,明確沖突點或拉鋸點是關鍵的,因為誰有充足的理由,誰就能占據主動,誰的利益就更有提高/增加。那么,在廠商談判中,容易在哪些問題上發生爭執,或者說廠商談判的焦點在哪里?
產品價位和收銀空間
對代理商而言,其與廠家之間敏感的就是產品價位和收銀空間問題?,F在大多數代理商選擇產品總是要選擇在同類、同等檔次的產品中價位較低的那種。
但由于雙方掌握的信息不對稱,在代理商和廠家之間就出現了兩種截然不同的認識:
代理商認為廠家太黑,低價太高,留給代理商的操作空間太小。
廠家認為代理商沒素質,不懂產品,只知道找便宜貨賺足自己的腰包。
而這種不同的認識所產生的后果就是:廠家不愿意向代理商解釋各項產品的成本,代理商也一直以為廠家就是想讓自己賣高價的產品。如此下去,誰對誰也沒有好印象,談判的結果可想而知。
其實,對于這種沒有深入溝通,也不可能深入溝通的相互猜測,代理商和廠家都會從自己的利益出發,盡量把對方想象得貪婪無比。于是在談判過程中,糾紛由此產生。
貨款問題
自古以來,大多數的交易都是一手交錢,一手交貨。隨著經濟的發展,賒銷成為一種常見的經濟現象。賒銷這種交易方式為交易雙方都帶來了一定收銀,但對放債一方而言,比較大。
于是,在廠商交易的談判過程中,貨款的交付方式成為雙方談判的又一大焦點:
廠家為了規避資金,要求代理商現款現貨。
代理商為了避免資金壓力和市場,總想著要廠家賒銷或者鋪底貨。
廠家發貨怕擔,代理商賣貨也怕擔,這樣雙方在貨款方面的對峙,往往構成廠商談判中的障礙性問題。
代理合同與代理權問題
部分代理商對對社會信譽存在憂慮,對法律解決經濟糾紛的可行性、時效性和性存在懷疑,,于是不重視簽訂代理合同。即便簽訂了代理合同,對這個合同也沒有系統、細化的要求,導致合同內容不完整。
另外,由于代理合同的不完整,廠商之間還存在一個很大的糾紛焦點:代理權的變更。廠商之間有關代理權變更的問題很復雜,廠家受利益驅動或代理商自身原因,都可能出現代理權的變更:
可能是廠家嫌代理商不聽從自己的意見,想再找個服帖的。
可能是代理商迅速膨脹想把廠家甩掉。
還有一些人為的問題,比如說客戶關系處理不當,導致廠商合作關系破裂。